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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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因为“仗义”帮朋友借钱,做了两人之间的担保人,但是这个担保又只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很多人都不知道,口头上的担保也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中口头约定的保证人需要担责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保证人在此类案件中能否免责要看是否签订了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就是说,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
当然,所谓的书面的保证合同并不是只有单独签订的情况,具体形式的可以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其次,不是随便叫上一个人就具备了做保证人的资格,即使是有书面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不具有相应的资格,合同就是无效的,也就没有责任之说的。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这是履行保证义务的必备条件。无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即无保证能力。
1、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因此,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保证形式,原则上口头保证是无效的,即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为了避免权利得不到实现,应当事先审查保证人的经济情况,并和保证人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合同。
房首付款支付证明;(五)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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