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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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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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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规定,不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条件?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的属性是什么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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