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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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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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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房屋出售后涨价该怎么办

   摘要:在购房中,如果双方在事先谈好价钱的情况下,签好合同后,卖方突然涨价,不认账,这是一个不诚实的行为,毁约行为,我们应该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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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房屋定金4万元

  李女士从刘先生处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议好房价为18万元后,李女士按协议交了2万元定金。但是,由于刘先生毁约,李女士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刘先生履行协议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在法定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2004年3月,欲购房的李女士与出售房屋的刘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刘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产权房卖给李女士,双方议好房价为18万元,由李女士交付定金2万元,在一个月内付全款,办理产权转让交付房屋。协议签订当日,李女士将2万元定金交付给刘先生,刘先生将自己所售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李女士,让她尽快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以后,刘先生见到房价迅速上涨,产生了惜售心理,这套房子他不想卖了。刘先生找到了李女士说,自己需用一下房屋产权证,一周内返还。李女士也没想那么多,同意刘先生借走房屋产权证,刘先生写了一个借条给李女士,拿走了房屋产权证。 一周后,李女士再找刘先生,刘先生说,自己妻子不同意卖房,这房子不能卖了。李女士多次找到刘先生要交付房款,但刘先生拒绝接受。李女士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先生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者双位返还定金4万元。

  被告刘先生在法庭上辩解说,原告李女士没有按照协议在约定的一个月内付购房全款18万元,我多次催她交款,但他迟延不交,不存在原告交付房款我方拒收的事实。因为李女士违约在先,不同意返还定金。

  法院查清了事实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被告刘先生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给原告后,又以借据的形式取回,并且没有兑现在一周内归还的承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虽然原告也没有按协议约定于一个月内付款,但因协议约定,被告刘先生应先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该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当的履行要求。本案原告李女士有权行使自己的后履行抗辩权。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双倍返还定金合理,法院支持。由于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交付房屋,应按定金罚则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先生双倍返还李女士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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