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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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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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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如何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佣金与纠纷解决方式

  核心内容:房地产买卖三方如何约定佣金与纠纷解决方式,可最有效地避免日后的纠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佣金如何约定

  定额佣金:

  过去中介佣金一般是2.5%,独家代理佣金不超过3%,2015年开始中介佣金收取不再有比例限制,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由约定。

  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佣金支付承诺书、网签合同,如果对佣金支付不一致,优先顺序按照:佣金支付承诺书——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网签合同的顺序依次认定,为了避免纠纷,三份文件尽可能约定一致。

  二、房屋差价的处理(溢价佣金)

  居间服务过程中,房屋差价利益较大,有时甚至巨大,我们律师团队长期服务一二手联动的中介公司,在帮助他们拟定居间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VS经纪机构),采用的溢价佣金的处理方式,此后我们将这个做法移植到二手房居间服务中,已经获得司法和仲裁机构的认可(溢价佣金也可以说是附条件的佣金支付方式,条件成就之后,客户才负有支付相应佣金的义务)。

  三、纠纷解决方式

  传统方式——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劣势——对于居间方合同义务要求较高,交易未完成,过往法院判决很少支持全部佣金的,省高院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是如此;并且法院判决基本不支持守约方维权的律师费。

  商事仲裁——最大优势两点:一、除非是居间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论交易是否完成,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一概不问,只看中介方是否履行了居间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就会获得全额支持。二、争议标的额15%之内的律师费,一般都可以支持——无论居间合同是否约定,这是广州仲裁委仲裁规则(仲裁法规的延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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