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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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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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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

  委托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基于信任而签订,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受托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中的任何一方

  都有权随意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是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

  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有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经研究认为:

  单方解除授权委托,属于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不属于当事人违约。因而对“赔偿损失”不宜作扩大解释。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主要是实际损失,一般不包括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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