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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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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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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委托合同分两种,无偿有偿责任承担大不同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委托他人办事的情况,比如因借贷关系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殊不知,在这看似正常的程序中,却暗藏玄机。骗子在占有担保房产之前,会通过一系列手段,签订一系列文件,让每一步行动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合法手续掩饰非法目的,那么我们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称

  原告王先生和张女士诉称,自己向案外人李女士借款550万元,并将名下的两套房屋抵押给李女士。李女士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原告向李女士的妹妹李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李某出售涉案房屋等。后李某未经原告同意,将涉案房屋低价出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

  李某辩称,她和原告存在无偿委托关系,在出售房屋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评估报告,李某出售的房屋价格一套略微高于市值的70%,一套明显低于市值的70%,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已向王先生、张女士征求意见,尽到报告义务,故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判决李某赔偿房屋差价款。

  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对于受托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区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责任要件不同,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有过错即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售房合同中,可以结合房屋的出售价格、是否征询委托人的意见等因素来判定受托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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