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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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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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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法律对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

  合同出现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处理?法律对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如何判断及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法律对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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