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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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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有什么不同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两者看起来非常的相似,具体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有什么不同?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有什么不同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发生的纠纷要申请仲裁的这个约定(即协议),这个协议的效力有问题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因为仲裁协议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仲裁,而直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是仲裁庭经过审理作出的法律文书,它是作出之日就发生效力。

  所以,我们要明确:先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才能去申请仲裁,从而得到“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依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已成为普遍认可的仲裁原则。

  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主观意愿,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就所发生的争议以何种方式解决发生冲突时,可以以此作为仲裁的依据。

  书面仲裁协议又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包含于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二是其他书面方式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它对主合同既有一定的依赖性,又有一定独立性。其依赖性表现在:

  (1)仲裁条款中约定仲裁的争议,限于因履行合同其他条款所产生的争议,否则不能作为仲裁条款约定仲裁的对象。

  (2)仲裁条款生效以合同其他条款在履行中产生争议为条件,如果合同其他条款在履行中未发生任何争议,那么,仲裁条款则无须生效。

  (3)主合同内容往往对仲裁条款的内容有影响。如仲裁协议往往选择主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作为纠纷处理者。

  2其他书面方式的仲裁协议。这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单独就仲裁问题达成的协议,通常称为仲裁协议以区别于仲裁条款,但这是狭义的仲裁协议。与仲裁条款对比,这类仲裁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不同:

  (1)仲裁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完全独立的,谈不上依赖于其他合同。

  (2)仲裁协议既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即其既适用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于已经发生的争议。

  (3)仲裁协议不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也适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纠纷。仲裁协议完全独立于合同,因此,它可以适用于合同关系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如海上船舶碰撞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均无合同关系,无法适用仲裁条款,但如该侵权纠纷属于仲裁适用范围,当事人可以订立仲裁协议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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