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网 >合同诈骗

律师介绍

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合同诈骗的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综上,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 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 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 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极容易和合同诈骗罪混淆,其实区分他们的关键是:

A 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等情况的争议。

B 一般的合同欺诈骗取的财物数额不大。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37-1856-8841

Copyright © 2017 www.hetongsus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