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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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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那么,它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吧。

一、合同欺诈与诈骗区别

民法上的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罪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都同时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从事民事行为,而并没有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都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都是行为人故意作出的,往往会对受欺诈方造成损失;在法律后果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归于消灭。但两者也有区别,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故意的内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

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把订立合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钱财的手法。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例如,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法与对方签订合同,将质量次的同种产品充当质量高的产品出售给对方,或者将某种型号的产品充当另一种型号的产品交付给对方等,这种行为是一般合同欺诈行为,而不属于合同诈骗,因为一方当事人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履行了“合同”,即按“合同”要求交付了全部货物。再如,行为人自己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打算履行合同,但为了取得对方信任,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信誉好的他人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行为人这种欺诈只是为了达到签订合同、出售自己的货物以换取对方的货款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货款,因此,不宜定为合同诈骗。因此,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而一般合同欺诈并不以此为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因一般合同欺诈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而合同诈骗罪则属于刑事犯罪。

二、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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