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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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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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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变更及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合同变更及解除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那么,关于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1.提出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书面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变更或解除的原因、理由和事实、赔偿责任、事后处理事项等。


(2)建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将建议书送达对方当事人。若没有发出通知或未能送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就无效。


2.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给予答复。


一方接到对方建议后,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可以是肯定,也可以是否定。答复须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如无要求答复期限的,按通常适用的期限答复,一般为15天。如在答复期内没有答复,则视作同意对方变更合同的建议。


3.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可达成书面形式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


对于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或项目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应报下达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已经鉴证或公证的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审查、备案。有保证单位的,应将协议送保证单位,并由其确定是否继续保证。


4、依法可以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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