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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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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打官司败诉后认为法院的审判或裁决有错误不服者,可提起上诉,再次申请再审。而想要申请再审者就必须要知道再审什么时间内立案?期限又是多少天?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份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做个简要的介绍。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诉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敏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当出现民诉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中有第131213项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撤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0131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提起再审的期限是实行原来的二年期限还是新的六个月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20131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6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630日。根据该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间应截止到2013630日,如果再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没有超过再审期限,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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