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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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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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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院受理的民事纠纷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具体是如何处理的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必须提出上诉状。

  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院受理的民事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一般有12类。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房屋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人身、财产权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是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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