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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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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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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首先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并进行相关的程序流程。那么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呢?咱们一起来了解。

一、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立案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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