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网 >民事诉讼

律师介绍

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民事诉讼

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注意限购条件。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方应根据当地现行的房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一般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至办理网签或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递件有一段时间差,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因政策导致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是变更履行主体、推迟履行时间(以便买方完善购房条件)还是解除合同。

  二、注意限贷条件。

  若约定了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了解自己信用及房屋情况能否获批贷款及贷款的额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可以约定若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不批或者少批的贷款额度,是变更支付方式还是解除合同。

  三、注意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谁来承担签订合同后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交易费,是各自分担还是某方在一个额度内承担,也可约定若超出一个额度有无合同解除权。

  四、注意中介费支付。

  通过中介促成的买卖,一般的格式条款都约定了是合同签订之日要支付所有的中介费。但按照交易习惯,中介的服务不仅限于促成合同订立,还包括后续的交易过户、交房等工作,所以为了防止签订合同后的风险及促使中介方尽责协助完成交易,可以约定按阶段支付中介费。如可分为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房三阶段分别支付部分中介费用。为了避免政策风险,也可以增加约定若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费如何承担。

  最后,提醒买卖双方,法院在诉讼中一般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以莫存有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进行虚假诉讼的侥幸心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37-1856-8841

Copyright © 2017 www.hetongsus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