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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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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导读:在诉讼案件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案件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举证责任要如何分配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一方提出某项主张,那么谁提出的就由谁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那么他自己就应该承担因为没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不利后果。

  举个例子:如甲为受害方,他向法院说明自己住院期间花费了10000元,可是他没有医院开具的相关发票来证明,可是对方却有证据证明甲只花了5000元的医药费。在此案中,可能甲真的花了10000元的医药费,可是就是因为自己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导致法院就可能认定他只花了5000元的医药费。

  2、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并不是说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归于一方当事人,而是因为很多举证由原告举证不好举证,那么就倒置举证责任。对于其他需要举证的,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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