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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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导读: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在合同纠纷发生后,要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对于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合同约定管辖法院
1、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议
(1)协议的形式必须书面。
(2)应在法律规定的的范围内选择管辖地法院。
(3)管辖地法院的选择必须确定、唯一。
(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约定管辖必须合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议选择审理案件的法院。
选择管辖法院是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出现约定无效的风险。
3、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合同中约定管辖地法院
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合同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效力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约定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民事交易双方分处两地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争议发生诉至法院。
不管是出于方便诉讼的需要,还是出于拖延案件审理的需要,被告方大都会提出管辖异议,这无疑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甚至法院的诉讼成本投入。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采用上诉约定方法。
二、合同未约定管辖
合同中未对管辖地法院进行约定或约定管辖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则发生纠纷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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