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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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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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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核心内容: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在审查时有遗漏,会导致日后履行合同时有法律风险,那么我们如何去防范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或其他权益上的损失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应用非常广泛。由于合同主体相互之间平等,致使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愿或疏于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不知被告身份瑕疵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合同签约主体身份不真实或非依法成立,公司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致使公司权益受损。

  案例:我司与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雍翠雅园业主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因合同欠款,2010年12月,我司欲诉至法院追索。立案过程中因该单位非依法成立的组织,查无相应的资质证明,法院因此不予立案。

  针对电梯合同中常见的客户类型,在签约及履行过程中如何甄别其身份,简要介绍如下:

  1、自然人: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企业:需通过相应的资质证书来确认其是否依法成立。对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如部/科/处/室等)一般不能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对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有授权或非法人营业执照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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