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律师文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前是否可以撤销

  核心内容:口头的赠与合同与书面的赠与合同,如果经过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不得撤销。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不得撤销。

  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口头的赠与合同与书面的赠与合同,如果经过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不得撤销。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不得撤销。但除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方面的赠与合同外,其他的赠与合同,如果是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种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37-1856-8841

Copyright © 2017 www.hetongsus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