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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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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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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借钱给别人、但当要别人还钱时就十分尴尬的场景;那么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又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合同诉讼律师整理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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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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