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网 >合同诉讼

律师介绍

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合同诉讼

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何完善和保存证据

  核心内容:如果履行了建筑施工合同,但是不注意保存证据的话,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因为合同的诉讼都是讲求证据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何注意完善和保存证据。

  重庆X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X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一住宅楼盘,在与L建筑公司经过谈判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未经招投标就与L建筑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因为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去主管部门备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有违约,因各种原因楼盘开工及竣工验收等都有延误。在双方办理结算过程中,因为L建筑公司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及其进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X开发公司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等原因,L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X开发公司支付工程尾款50余万元、支付保留的质保金70余万元、退还保证金300万元、赔偿延期开工损失400万元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X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了X开发公司的350万元银行存款。

  X开发公司在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和查封银行账户、冻结银行存款的文书后,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在收集、整理证据过程中发现,因为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双方的合作还算友好和顺利,一些事情通过口头协商就处理了,因此相关资料不齐全,有些书面资料也是语焉不详,如关于延期进场施工,双方虽然签到了补充协议,但是并没有明确是因为谁的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更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确定双方是否有损失及这些损失由谁承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供货等问题及其原因、责任等记载也大多不详细;办理竣工验收时虽然各方都签字认可,但未对延期竣工验收及其责任进行梳理,导致应当由谁责任不明确,损失金额是多少等都无法确定。但是诉讼是要需要证据证明的,损失是多少及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等都要靠证据。由于L建筑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想再经过对方协商签字确认来完善证据已经不可能。

  为了尽可能弄清楚相关事实及维护X开发公司的利益,代理律师对双方在合同协商、签订、履行的整个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施工日志、双方与监理公司三方形成的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函件,及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报送的资料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尽可能的整理出L建筑公司对工程延期开工、延期竣工验收、施工质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以及向法院陈述未经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无效等,证明L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L建筑公司赔偿延期开工、延期竣工及施工质量问题等造成的损失。

  后经法院审理,根据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X开发公司支付L建筑公司250万元,对工程尾款、应当退还的质保金、保证金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全部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37-1856-8841

Copyright © 2017 www.hetongsus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