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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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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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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旅游合同中的这些格式条款,你关注过吗?

  核心内容:现在假期,很多人都会外出旅游,旅游避免不了和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但是你们注意过了旅游合同吗,有很多格式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来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这些格式条款,对我们消费者有哪些不利。

  一、团不成通知晚,只退费不赔偿。

  相关“格式条款”

  “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旅游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该条款属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旅行社应对该条款专门提示。

  二、临时退团费用全不退。

  相关:“格式条款”

  “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这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临时退团有风险,旅行社的合理损失应该获赔,但是团费一律不退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以不可抗力为由撇责任。

  相关:“格式条款”

  “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行社与旅客共同承担,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四、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相关:“格式条款”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妊娠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自己的财务要自己保管好,但是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财物丢失,则旅行社亦应担责。

  五、出票后不能做更改。

  相关:“格式条款”

  “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合同约定了相应的行程日期及地点,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解除,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变更。

  法官提示

  提前做好行程安排,避免临时变更行程导致损失。

  六、地接额外费用需自理。

  相关:“格式条款”

  “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旅游经营者,因委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行程变更必须协商一致,若产生费用则多退少补,如果产生损害,那么签合同的旅行社也应担责。

  七、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

  相关“相关条款”:

  “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违约金。”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 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适当减少。”

  法官提示

  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重视,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旅游者可以要求降低;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合理,一旦违约,则旅游者将面临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后果。

  八、潜在危险未提前警示

  且约定免责。

  相关“相关条款”:

  “对于旅游者因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过程中,对于一些在旅游合同中未提及的具有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或者可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特别告知和警示,否则应承担旅游者因此受到的相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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