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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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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核心内容:判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名称一般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的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方面的混乱使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是对于物业合同的认识不足。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道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因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

  判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名称一般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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