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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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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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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请人帮忙别忘签份委托合同

  核心内容: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依靠人情、给予信任为他人办事或者请他人帮忙,但又往往由于过于信任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得不到保护。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高某因上班心切,托老乡秦某帮找一份工作,给了他人民币16万元,老乡秦某将16万元给了段某。2013年9月,段某向高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是“今收到高某办事费壹拾陆万元整,通过秦某接收。原给写的条子作废,还钱分期付清”。2014年5月左右,高某看到找工作希望渺茫,所以提出退款。同年11月,高某到太原催款,段某不但没有见面,电话也不接,分文未给。高某多次催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段某返还其支付的16万元找工作费用。庭审中,段某辩称,他与高某素不相识,他是从秦某那儿收到的16万元,高某无权向他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

  被告段某为原告高某出具收条,至此,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段某接受高某委托至今未完成委托事务,应当退还原告因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16万元。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这起委托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段某退还高某16万元。

  法官点评:

  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因此,委托事务一般发生于双 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正因如此,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况占大多数,当双方发生纠纷之后 ,往往找不到书面证据来证明委托事务及双方的委托关系,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因此,如果生活中出现委托或被委托的事务时,建议签署书面证明,以应对今后在履行合 同中出现各种情形时会遭遇“有理说不清”,对于矛盾纠纷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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