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网 >合同仲裁

律师介绍

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手机号码:13718568841

邮箱地址:787648547@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合同仲裁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或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或仲裁条款?订有仲裁协议还可向法院起诉吗?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或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中要有以下内容:

  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惠州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订有仲裁协议还可向法院起诉吗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37-1856-8841

Copyright © 2017 www.hetongsus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