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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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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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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如何预防

摘要: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诈骗,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和他人订立合同时不仅要注意合同是否有诈骗的行为,还有如何防范合同诈骗,那么针对合同诈骗如何预防?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以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在签订产品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 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 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及赔偿费等。

  ()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客户私下瓜分。

  ()私刻某些单位公章, 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

  ()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祟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产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进一批钢材,价格优惠。这股风一放出去,许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货源的情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轻而易举地 骗走8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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