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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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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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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违背国家法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核心内容:无论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是否明知违反法律规定,但凡合同客观上违反了政策法规,都应属无效。

  A进出口公司与B汽配厂签署《汽车采购合同》,由B汽配厂为其提供某品牌汽车10辆,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汽车改装工作办理汽车相关证件。B汽车厂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后,双方至交管部门办理临时牌照时被告知归家规定不得买卖拼装汽车。由于无法办理临时牌照,B汽配厂无法按约定供货,A进出口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货款。

  合议庭意见:合同无效

  经合议庭审理,该案所签订合同虽然主观上不是故意违法,但事实上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拼装汽车私自拼装汽车是违法行为,因此裁决确认《汽车采购合同》无效,B汽配厂应返还货款。

  律师说法: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可见,无论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是否明知违反法律规定,但凡合同客观上违反了政策法规,都应属无效。

  本案中,A进出口公司与B汽配厂签署《汽车采购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并非出于故意,但事实上违反了国家法律,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应按无效合同处理,B汽配厂应把货款返还给A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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