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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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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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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隐瞒无证事实转让商铺构成欺诈,可以撤销该合同吗

  核心内容: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隐瞒无证事实转让商铺构成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

  【案情】

  从他人手中购得二手商铺,对方却迟迟不肯过户工商营业执照,经查询发现,该商铺从未进行营业执照登记。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去年10月3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其承租的位于佳达家居广场的一处商铺转让给原告,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原告所有,包括某吊顶品牌在南通市港闸区代理权。原告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5万元,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分两次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开始实际经营商铺。但尹某一直拖延没有办理证照的过户手续,后刘某得知该商铺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刘某遂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店铺转让协议,尹某返还转让款。

  【说法】

  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与商铺具有相关性,也是原被告转让协议内容的一部分。被告在没有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情况下,承诺该店铺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欺诈行为,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原告因此享有撤销权。

  【法院审判】

  原告要求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店铺转让协议,原告将店铺返还给被告,被告退还全部35万元转让款。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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