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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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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核心内容: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以即使房屋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李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套农村住房卖给林某,价格为30万元,林某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李某将所售房屋产权证交给林某,但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8年2月,当林某去收拾房屋准备搬家时,遭到李某邻居杨某的阻拦。后林某反悔,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案情分析

  对于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购买房屋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已支付购房款,被告李某亦将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交给了原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该房屋买卖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林某诉请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结果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合同有效。原告林某享有要求被告李某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被告李某则有协助原告林某进行变更登记的义务。原告林某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合同无效,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购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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