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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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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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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表见代理行为非常常见,那么哪些表见代理行为才是有效的呢,我们结合法律法规来作一个详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读:

  本法条是对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规定。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根据狭义无权代理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但因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立法者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需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需要具备成立、生效的要件。

  3、相对人须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4、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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