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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张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30102002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裁判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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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合同法律理解的几个误区

  核心内容:能用人们的想法 ——

  “坐邮轮、去旅游”来改变邮轮公司合同的法律属性。就像我们不能以“有些旅(游)客乘坐高铁是为了沿途欣赏祖国大好河山”为由将铁路运输合同“臆断”为旅游合同。现实中,邮轮公司合同是具有或呈现旅游和/或其他特性的海上(水路)客运合同。

  误区一:有人认为邮轮公司合同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因为其不符合中国海商法(1993)的相关定义。海商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但邮轮通常是将旅(游)客从一港运回该港。我们认为不能片面的理解某个法律中的某个条款。首先,海商法是针对国际运输而制定的。该法第一百零七的本意在于规定:运送旅客的船舶须驶离始发港、并驶离中国(领海)而到达一个外国港口或从一个外国港口驶入中国(领海)而到达一个中国港口(不包括港澳台)。事实上,从中国港口出发的邮轮在航(游)程中都会挂靠外国港口,这完全符合海商法第一百零七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外国港口将邮轮航(游)程分成至少两段,一段为中国港口到外国港口,一段为外国港口到中国港口,每段航(游)程都符合海商法第一百零七的规定。即使邮轮因天气、灾难、疫病、战争等原因没有挂靠邮轮公司合同上约定的外国港口,也不会改变合同的海上客运属性。如邮轮公司合同约定邮轮仅进行公海巡游,不挂靠外国港口,根据海商法第一百零七的立法本意,该合同仍属客运合同。其次,除海商法外,其他中国法律亦给予客运合同以明确定义。中国参加的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第一条第2款规定:运输合同系指由承运人或以其名义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或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合同。中国合同法(1999)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邮轮公司合同,即使是不挂靠外国港口的公海巡游合同,完全符合雅典公约、合同法对海上(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综和考虑中国相关法律,邮轮公司合同属海上(水路)旅客运输合同。

  误区二:有人认为邮轮公司合同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是旅游合同,因为旅(游)客乘坐邮轮的目的是旅游。我们认为合同的法律属性须用法律条款等客观标准加以判断,而不能用人们的习惯性想法等主观标准。邮轮公司合同属海上(水路)客运合同是法定的。旅(游)客乘坐邮轮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并非仅为旅游。目的可包括观光、美食、船上(境外)购物、垂钓、游泳、潜水、赌博、境外(小岛)之旅、家庭亲子和/或朋友欢聚等等。所以,不能用人们的想法 ——

  “坐邮轮、去旅游”来改变邮轮公司合同的法律属性。就像我们不能以“有些旅(游)客乘坐高铁是为了沿途欣赏祖国大好河山”为由将铁路运输合同“臆断”为旅游合同。现实中,邮轮公司合同是具有或呈现旅游和/或其他特性的海上(水路)客运合同。

  误区三:邮轮公司合同属海上(水路)客运合同,所以适用该合同、调整旅(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仅为海商法、雅典公约和合同法。邮轮公司合同具有旅游和/或其他特性,因此其他法律也可能适用。如旅(游)客是消费者,所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邮轮公司合同。又如,邮轮向旅(游)客提供食物、饮料,所以食品安全法适用。再如,若邮船上泳池设备故障造成旅(游)客伤亡,则产品质量法、安全质量法等多部法律适用。总之,我们认为邮轮公司合同受中国多部法律调整,对在该合同项下产生的事件、纠纷、诉讼,应根据其性质决定适用一部或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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